海南省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實施意見來源: 日期:[2016-12-28]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
瓊府辦〔2016〕21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實施意見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3號)、《中共海南省委關于以創新為引領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瓊發〔2016〕15號)等文件要求,開展“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推行電子證照在我省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與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應用,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建設原則,依托省電子政務外網和省政府數據中心,在省行政審批“一張網”構建電子證照庫,實現電子證照“一次生成、多方復用,一庫管理、互認共享”和政務服務“少帶證照”“免帶證照”,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2016年9月初步建成海南省電子證照庫,并在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及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逐步開展“證件、執照、牌照”類電子證照應用; 2017年1月完善電子證照庫,分批向市縣推廣應用,年底前省電子證照庫應用覆蓋全省。
二、主要任務
(一) 推行電子證照目錄建設。
各證照簽發單位結合省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清單,逐項梳理辦事依據、辦事材料、辦事結果,形成部門證照目錄后構建全省電子證照目錄。
(二) 推行電子證照統一建設。
按照“同步生成、同步建設”要求,各證照簽發單位及時提供證照信息(模版、數據、簽章)用于構建我省統一電子證照庫,各單位證照簽發業務系統與省電子證照庫進行證照信息共享交換。
(三)推行電子證照共享交換。
電子證照庫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無償獲取、使用、驗證、共享。在使用共享的電子證照信息過程中存在疑問的,及時向電子證照簽發單位反映,證照簽發單位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送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四)推行電子證照應用。
在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與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推行電子證照,圍繞電子證照應用,推行“四多四少”政務辦事新模式,即:多用電子證照,少用紙質材料;多走網絡,少走馬路;多信息共享交換,少提交紙質材料;多機器驗證,少人工核對。實現社會公眾在線應用電子證照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現場免查驗證照原件,支撐全過程電子化的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交易活動;減少不必要的紙質材料和人員往返,簡化公眾辦事環節、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暢通政務服務渠道,著力構建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
(五)推行電子證照的安全運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技術規范要求,對電子證照進行電子簽名。通過全省統一CA認證服務平臺,進行身份認證,確保電子證照信息安全可靠流轉,方便社會公眾網上辦事。
三、任務分工
(一)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負責制定《海南省電子證照庫數據接口標準》,組織建設全省統一電子證照庫和推廣應用,并保障其安全運行。實現“全省一張審批網”和公共資源交易與電子證照庫無縫對接,提供電子證照信息聚合和推送服務技術支持。
(二)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負責提供互聯網、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支撐,做好共享交換應用和電子證照庫的安全保障,協助開展各機關事業單位證照數據的采集與共享。
(三) 省財政廳。 統籌安排涉及電子證照庫的信息化建設、日常運維等必要經費。
(四) 各市縣政府。 配合推進電子證照庫和電子證照目錄建設,2016年底前組織完成本級電子證照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組織協調本級電子證照應用的推廣工作。
(五) 各證照簽發單位。 根據本實施意見的工作要求以及《海南省電子證照庫建設技術要求》(見附件),2016年9月底前完成本單位證照目錄、證照模版、證照數據(含有效歷史數據)、證照簽章的梳理。負責審核確認、維護更新本單位簽發的電子證照信息,保證證照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六) 全省各級政務服務中心。 研究電子證照在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創新應用模式,切實減少紙質材料的使用,并對各入駐中心單位的電子證照應用情況進行考核,引導和規范電子證照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協調。 全省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證照電子化應用是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的重要舉措,應按照全省“一盤棋”部署,加強領導和協調,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從人力、財力上為電子證照建設應用工作提供保障。
(二) 建立應用機制。 推行電子證照應用是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創新電子證照應用機制;證照簽發單位對電子證照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做到責任到崗、責任到人,扎實推進應用。
(三) 加強監督檢查。 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加強電子證照共享、應用的檢查,加強進度管理,確?;ヂ摶ネ?、信息共享以及成果應用。
(四) 加強輿論宣傳。 全省各級證照簽發單位和政務服務中心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加強宣傳,普及電子證照知識,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應用,讓公眾切實感受到應用電子證照辦事的便利,為推進證照電子化應用提供助力。
附件:海南省電子證照庫建設技術要求
海南省電子證照庫建設技術要求
一 、術語和定義
(一)證照。
由政府部門或取得法定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類證照、證明、批文、鑒定報告、辦事結果等文件。
(二)電子證照。
電子證照,是指各類不涉及國家秘密的證件、執照、牌照及相關證明、批文、鑒定報告、辦事結果等文件材料的數據電文,電子證照由機關事業單位經有效可靠的電子簽名后簽發或出具,與紙質證照具有同樣的使用效力。
(三)電子證照庫。
將按標準形成的證照數據電文,進行統一存儲,形成基礎類信息的數據庫,供多系統使用。
(四)電子證照目錄。
省內所有有效證照的名稱清單,包括證照簽發單位、證照名稱、簽發對象等。
(五)電子證照管理。
是指對電子證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包括數據產生、采集、入庫、使用、失效的管理。
二、電子證照數據格式
各證照簽發單位所提供的電子證照數據應包含證照數據、證照模版、證照簽章等要素內容在內的圖片和結構化數據,其中圖片應是按照PDF格式進行封裝的數據,電子證照數據應與紙質證照文書的內容完全一致。
三、電子證照梳理
各證照簽發單位應進行電子證照梳理,保障數據的完整性、有效性、準確性等,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收集電子證照種類和證照模板;
收集各種電子證照所包含的信息項;
規范數據元素命名,定義數據元素名稱和標識等屬性;
建立數據字典,記錄數據元素、元素組等信息;
根據電子證照梳理結果形成本單位電子證照目錄。
四、電子證照采集與更新
根據電子證照梳理的結果,確定電子證照采集指標及其數據格式、采集與更新的周期、流程和方式等,定義好每一類業務數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統一的數據格式,遵循“一數一源、一次一處”的采集原則,由電子證照庫系統自動采集或人工采集:
(一)使用省行政審批系統生成的電子證照數據由電子證照庫系統自動采集;
(二)使用與省行政審批系統實現對接的業務系統生成的電子證照數據,通過數據交換接口,由電子證照庫系統自動采集;
(三)其他業務系統采用數據批量導入或錄入的方式進行人工采集。
電子證照數據源單位應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保證信息的準確、完整。
五、電子證照入庫
電子證照數據入庫包括存量數據入庫和增量數據入庫,入庫時需按照電子證照入庫規則,對采集到的電子證照數據進行清洗和篩選,驗證合格后入庫,驗證不合格的數據將反饋回數據源單位,由數據源單位進行核準。
六、電子證照存儲
電子證照的數據存儲采用全省大集中的方式,統一存儲到省電子證照庫,方便統一管理、使用和共享,電子證照數據的組織和存儲通過數據文件、數據庫的形式來實現,應制定電子證照庫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七、電子證照數據接口標準
所有與電子證照庫進行數據交換的接口需符合《海南省電子證照庫數據接口標準》。
八、電子證照共享交換
電子證照數據共享交換可通過以下2種技術方法實現:
(一)與省電子證照庫對接實現數據交換;
(二)與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對接實現數據交換。
九、電子證照安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技術規范要求,對電子證照進行電子簽名。通過全省統一CA認證服務平臺,進行身份認證,確保電子證照信息安全可靠流轉。
十、電子證照應用服務
(一)部門應用數據服務。
部門應用數據服務,主要面向省政府直屬部門、市縣政府及部門等用戶,為他們提供電子證照數據服務,以實現部門內部及跨部門的證照數據服務。
(二)綜合信息查詢服務。
綜合信息查詢服務面向的對象應以社會公眾為主,企業通過數字證書登錄到海南省網上審批大廳,查詢企業自身的證照信息,并且可直接使用電子證照進行網上辦事,方便公眾的日常生活。
(三)協同應用數據服務。
協同應用數據服務,面向所有政務服務部門開放使用,可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的電子證照應用,提升政府辦事效率。
(四)輔助決策數據服務。
輔助決策數據服務面向的對象是政府領導等角色,應根據領導的不同需求,針對不同業務領域的證照數據進行深層挖掘分析,以滿足領導決策支持的需要。